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努力推动公证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了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决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提出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任务,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广大公证人员要深入研究、认真思考,全面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要深刻理解一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的巨大成就,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更加自觉地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要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要深刻理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必然性,树立自信,保持定力,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进一步明确方向,增强信心,扎实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和使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新的形势和任务给公证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历史发展机遇,也给公证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要通过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公证工作在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定位,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长远,面向群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崭新的精神面貌,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着力解决公证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努力推动公证现代化,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不断开创公证工作新局面。
二、充分履行公证职责使命,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公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员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时期,公证工作在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特别是在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活动规范有序。要认真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变化,准确把握公证服务需求的新特点,积极探索公证服务新领域和新模式,大胆运用和提升信息技术条件下公证服务的新科技手段,推动公证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与人民群众需求愿望相一致。要充分发挥公证为改革开放服务的作用,做好各项涉外公证事项,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等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公证预防在先、便捷高效、责任担当的制度优势,保护产权、维护契约,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促进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到决定作用,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有序。
规范民商事关系,维护公民和法人权益。要充分发挥公证规范民商事关系,促进市场主体互信,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公民和法人权益的职能作用,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形成。要引领行业进一步服务市场主体,保障商务诚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民和法人权益。要在民商事关系重点领域进一步拓展公证服务的深度广度,使公证服务真正成为规范民商事关系不可替代的一种法治方式,充分发挥公证服务在规范民商事关系上的独特作用。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公证协会与公证机构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发挥行业规章在公证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公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功能,承担起社会矛盾预警机制中的作用,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积极回应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要引领广大公证人员在每一次依法执业过程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实行公证机构与公证员“谁执业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公证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公证文书释法说理,进一步扩大要素式公证书使用范围,推动公证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要增强公证工作的道德底蕴,大力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公证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要注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发挥公证协会和公证机构的职能作用,建立公证行业普法宣传骨干队伍,努力通过公证“六进”、义务法律宣讲与咨询以及公证志愿者等形式,推动形成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主义法治风尚。
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服务体系
建设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服务体系,是《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业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建立完善的公证制度体系、规范的公证工作体系、高效的人才组织体系和有力的政策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公证制度体系。公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旗帜鲜明地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在实践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体系形成。要努力推动公证法律制度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行业规范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公证制度体系。要切实加强行业规范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健全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行业规范制定意见征询机制,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广泛凝聚行业共识,推进行业规范制定的精细化,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指导性。要认真研究行业规范体系规划,加快行业规范废改立工作,制定完善与公证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各项行业规范,实现对主要公证事项和重要办证环节的全覆盖。要加强对公证服务重点领域以及新兴领域的行业规范制定工作,把握发展公证服务的方向和途径,适应公证工作改革和社会发展需要。
建立覆盖城乡的公证工作体系。要依据《公证法》规定,以高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完善公证执业规范体系,加强公证执业管理,科学推进包括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在内的公证工作改革,把握公证行业发展客观规律,焕发公证事业的生机和活力。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行业东西互助的基础上推动省内帮扶试点,探索建立激励公证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努力满足基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基本公证服务需求,进一步促进公证服务资源的均衡发展和配置。要切实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加快健全完善办事机构,加紧引进和充实优秀管理人才,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提升公证协会指导、服务行业发展的能力。要大力加强公证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探索新型公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推动公证执业和公证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要进一步深化以公证公信力建设为重点的行风建设,加强公证执业监督,加强行业惩戒与维权工作,注重社会效益,抓好窗口形象,提升公证良好的社会形象。
建立高效的人才组织体系。要以大力推进公证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为目标,以发展壮大公证队伍为抓手,以加强公证队伍培养教育为重点,以加强行业党建为政治保障,建立高效的公证人才组织体系。要重点加强公证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公证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公证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公证员队伍,加强公证队伍人才梯队建设,制定符合行业发展实际和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规划,培养造就公证人才和后备力量。要加强业务建设,抓紧制定和实施培训规划,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公证人才队伍。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公证员职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做到依法、规范、诚信、廉洁执业。要创新公证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公证学科建设,使公证学科进课堂进头脑。要加强公证行业党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证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成果,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发挥公证行业基层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公证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建立有力的政策保障体系。要推动建立完善法定公证制度,适应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以及公共管理社会化、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发展趋势,推进将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纳入法定公证范畴,从根本上保障和促进公证事业发展。要努力建立健全党委政府支持、相关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出台有利于公证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改善公证执业环境,维护公证公信,促进社会诚信。要大力加强公证制度和公证工作宣传,通过综合报告发布、典型案例分析等引导当事人自觉选择、自觉运用公证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证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各项公证工作中
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公证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公证协会要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领导下,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安排好、组织好,确保取得实效。
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各地公证协会要组织好传达学习,明确传达任务,制定学习计划,把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列为公证员学习培训的必修课。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全会精神,切实把全会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公证机构和每一名公证员。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原原本本学习全会精神,认认真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领会精神实质,确保全会精神入脑入心,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
加强重大问题研究。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审视公证制度和事业发展,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公证性质和地位、公证现代化等公证制度重大基础理论问题,深入研究在建设完备的公证服务体系框架下公证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公证工作机制等重大实践问题,着力破解当前制约和阻碍公证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问需于民、改革创新,努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发挥公证作用。
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全会精神,充分利用公证行业报刊、网络等舆论宣传阵地,采取组织专家进行解读等多种宣传形式,深入解读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大力宣传广大公证人员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生动实践与典型经验,大力营造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