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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防对方变心要做“忠贞协议”公证被拒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7-05 14:34:31 浏览10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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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婚变,日前,哈尔滨市一对夫妻来到哈尔滨公证处咨询,要求为其婚姻协议进行“不得背叛,否则背叛方将净身出户”的公证。公证员以“法律没有依据为无形的道德问题作公证”为由婉拒。 
   据介绍,近日哈尔滨公证处接待了一对前来咨询的中年夫妻。二人欲办理一份协议书,内容包括:“夫妻二人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不得背叛对方,否则背叛一方离婚后将净身出户,夫妻双方的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据夫妻二人讲,两人刚结婚时生活很困难,后来靠做小生意逐渐发了财。可是,有钱后“患难夫妻”却有了新的顾虑,担心人有钱后容易变心。由于两人名下都有生意,于是夫妻俩共同咨询过律师后为其进行了以上内容的代书,二人拿着这份“忠贞协议”到了公证处。
   然而,公证员在答复时表示,这份协议中公证处可以根据《婚姻法》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将协议中“各自名下的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进行公证;但是,协议中涉及到的“忠贞问题”,如“不得背叛”等内容,哈尔滨市公证部门目前无法办理。 
   据了解,近年来到公证处进行咨询和申请“忠贞”公证的当事人逐渐增多,且申请人多以女性为主。但是,公证事项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而现在的法律还没有相关依据可为无形的“道德问题”作公证;同时,“背叛”这一情感问题难以明确衡量,将一个存在诸多不确定的条款进行公证有违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理念。 
 因此,哈尔滨市公证部门目前对此类申请均予以婉拒,如有不道德行为,夫妻可提出离婚,并以谁存在过错为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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