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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千年运河·赓续历史文脉”大运河(浙江段)司法保护活动在绍兴举行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7-01 15:20:31 浏览6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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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运河申遗成功十周年之际,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大运河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精神,扎实推进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6月27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绍兴举行“法护千年运河·赓续历史文脉”大运河(浙江段)司法保护活动。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黄生林,省高院副院长朱新力出席活动并讲话,绍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斌致辞。浙江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文物局、省高院以及大运河(浙江段)嘉兴、湖州、杭州、绍兴、宁波等沿线五个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活动现场播放大运河(浙江段)保护主题宣传片,发布《关于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 促进绿色发展的工作指引》、公布全省大运河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大运河(浙江段)沿线法院交流优秀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凝聚共识、强化举措,有力促进大运河生态和文化遗产保护。


《工作指引》共15条举措,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坚决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妥善处理大运河左右岸、干支流、水中岸上以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遗产区与缓冲区之间的关系,协同推进大运河流域一体保护和修复;统筹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依法审理涉大运河污染防治、航道河道破坏、岸线管护、开发利用等案件,有效提升大运河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区域协同、执法联动,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优化生态修复机制、健全专家辅助制度等,以生态司法之力守护水韵浙江之美。


接下来,大运河(浙江段)沿线法院将坚持“一盘棋”思想,围绕“大运河司法保护”各项要求,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联建联防联治,建立健全联合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守护美丽大运河,为全面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当天,与会代表循迹溯源,实地参观浙东运河博物馆,了解浙东运河发展演变史和当地合理利用水资源、推进大运河保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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