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330185/2024-026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06-05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一、起草背景
在我区重点产业招大引强的背景下,依靠区级产业基金撬动引领社会资本日趋重要,同时,进一步整合存量基金、优化投资职能的时机业已成熟。2023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区财政局围绕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保值增值三个目标分类运作,加之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变化,原《临安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临政函〔2021〕52号)已不适用于现行产业基金管理要求。《临安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对基金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运作模式、投资原则和要求、投资管理程序、投资费用和收益管理、基金退出、绩效考核和风险防控等事项均作出了新的规定,对规范产业基金管理、提高产业基金运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
2.《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
4.《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
6.《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
7.《浙江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2016〕93号)
8.《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投资管理程序、费用和收益分配、基金退出、基金考核和风险防控、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附则等八个方面构成。
(一)总则要点
明确设立宗旨、基金分类、组建方式、运作原则及要求、资金来源、投资方向及要求。
(二)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要点
产业基金的组织架构包括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区级相关职能单位、基金法人主体、基金管理公司四个层次。组织架构新增产业平台,明确产业平台牵头负责主题基金投资运作等具体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和本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投资管理程序要点
明确建立分级分类投资决策程序。
引导性基金投资管理一般程序为项目征集、专家评审、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公示、投后管理等。
效益性基金分为子基金和产业平台主题基金。具体的,子基金投资管理一般程序为基金立项、尽职调查、内部投决、基管会决策、公示实施等。产业平台主题基金投资管理一般程序为项目(定向基金)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公示实施等,并按项目(基金)拟投金额开展分级决策,其中1亿元以下(含)的由产业平台自主投资决策,1亿元以上的由产业平台投决委明确投资意见后提交区基管委决策。
(四)费用和收益分配要点
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据省、市规定按照实缴投资金额每年提取不超过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用于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经费。产业基金出资主体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档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五)基金退出要点
产业基金按照章程或协议约定,可采取股权(份额)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合伙人)回购及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
(六)风险防控要点
对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督和考核机制、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做出规定。
(七)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要点
对产业基金相关主体季报、年报信息报送时间和披露要点做出规定,并明确重大事项报送和审批责任主体。
(八)附则要点
明确了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本办法实施前已决策通过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投后重大事项审批和基金退出。本办法实施后,尚未投资决策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投资决策。
本办法自2024年7月4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临安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临政函〔2021〕52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临安区财政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朱方倩,电话:0571-89541706。